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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市
监督举报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 邮编:321017
举报投诉电话:0579-12345
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人员名单,网址链接:http://fgw.jinhua.gov.cn/art/2022/10/24/art_1229169640_58840021.html
二、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fgw.jinhua.gov.cn/art/2023/1/9/art_1229169620_151544.html
三、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网址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planNotice?key=3
五、行政执法事项指南、行政执法程序
网址链接: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do?deptId=001008007012002&webId=61
六、行政执法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网址链接:http://fgw.jinhua.gov.cn/art/2019/11/11/art_1229169640_53359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