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2-02202

  • 主题分类:

    经济体制改革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 文件字号:

    浙发改体改〔2022〕205号

  • 成文日期:

    2022-08-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2-11-11 11:47:10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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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对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和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请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各级发改和商务部门要加强清单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我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清单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全流程网上办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事项的名称、流程和办理要件,确保市场主体看得懂、能操作、易办理。要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多方归集案例,完善处理回应机制,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附件: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2).docx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wps

    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docx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wps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