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1-02102
物价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发改委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金西丰子恺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委
金发改价格〔2021〕8号
2021-07-21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发改价格〔2021〕8号
金华市发改委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金西丰子恺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金华市金西丰子恺学校:
《关于我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标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调整为9500元/生·学期。
二、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