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1-0188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 成文日期:

    2021-06-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日期:2021-06-25 17:47:2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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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时期是金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为顺利实现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明确主要任务和政策重点,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现实基础与机遇挑战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以来,金华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制度安排,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0%以上,社会满意感显著提高。

    1.基本生活服务显著增强。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全面。2006-2015年,累计新增就业人员63.3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累计达26.07万人,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4%,低于4%的控制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大保险总参保规模达到619.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5%和98%。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每百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由“十二五”初的2.63张,提高到2015年的3.49张,建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2837家,惠及20万老年人。金东获评中国养老模式创新十佳典型。

    2.基本发展服务明显提升。公共教育服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达100%,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9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6.3%。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序发展,全市基本医疗覆盖率由2011年的96%提高到2014年的98.8%,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五连降。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建成农村文化礼堂644个。

    3.基本环境服务日趋完善。全市城乡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万人公交车拥有率为8.7标台,BRT建设取得新突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接近90%以上。加力“五水共治”,全面消除金华江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出台实施污水处理“金华标准”。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气尘合治”和治堵治超。城乡社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基本覆盖农村社区。公共信息设施不断完善,城区、乡镇、工业园区、主要高速路和干道等区域基本实现4G网络全覆盖。累计建成全国、省级、市级生态乡镇278个,安地镇纳入全省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试点。

    4.基本安全服务稳步改善。推进食品、消费、交通、生产安全长效监管和动态管理。在全省率先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基本建成交通安全动态监测体系,率先部署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体系,并拓展至全市各县(市、区)。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严密,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达97.7%。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连续五年入选“中国30个最安全城市”。

    总的来看,金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成效显著,但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导向相比,与城乡居民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和诉求相比,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与量还要进一步提升,补齐短板的任务仍然较重,特别是面临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新常态下经济整体发展平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的后劲弱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与城乡居民的多元诉求之间存在差距,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任务依然较重;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配置不均衡、不均等现象依然存在,标准化建设任务较重;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整体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二)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金华市将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深入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公平正义引领共享发展,注重民生福利的全面改善;从省内看,我省的综合经济实力将实现稳中有进,全面步入协同推进“两富”、“两美”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任务进一步加大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从全市来看,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有新期待;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民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公共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供给能力得到持续改进,信息化融入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体系的程度不断提升。今后五年,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集中力量,创新机制和模式,主动适应城乡居民的新要求,努力开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坚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发展方向,健全都市区共建共融共享共赢机制,加强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补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的短板,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巩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保基本的底线思维和补短板的目标导向,重点保障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公共文化、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等基本服务的供给。

    2. 公平优先,量力而为。坚持公平优先,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权利,注重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倾斜。同时,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3. 政府主责,社会协同。加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4. 统筹资源,共建共享。按照都市区共建要求,贯彻落实区域公共服务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突出发展相对薄弱、群众迫切需要的社会公共服务类项,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和政府部门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5.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定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制度规范、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统一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城乡之间共建共享的格局基本形成。

    1. 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体系基本完备、规范,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并不断健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并实现动态调整。

    2. 机制更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保障机制更加巩固健全,部门协调、责任落实和成效督查更加有力;供给模式加快创新,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成效,服务基础更加夯实。

    3. 服务更趋均等。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并保持总体均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高,县(市、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5%以上。

    4. 水平更加进步。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持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十三五”时期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基本公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0

    100

    约束性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25.24

    28

    预期性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

    98.5

    预期性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80

    100

    预期性

    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城镇登记失业率(%)

    2.84

    ≤3.5

    约束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36.5〕

    〔35〕

    约束性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7.4

    >98

    预期性

    基本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5

    95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约束性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数(张)

    48.6

    50

    预期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91.45

    96

    预期性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覆盖率

    70

    100

    预期性

    基本健康服务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12

    79.5

    预期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49

    <8

    约束性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9.21

    <9.5

    约束性

    每千人床位数(张)

    4.87

    6.03

    预期性

    每千人医护人员数(人)

    5.34

    6.59

    预期性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2.9

    >38

    预期性

    基本生活服务

    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

    20

    25

    约束性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18.7

    25

    预期性

    农村公路等级化率(%)

    99.99

    100

    预期性

    具备条件建制村客运车辆通达率(%)

    100

    100

    预期性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册(册)

    0.58

    1

    约束性

    人均参与文化活动次数(次)

    /

    5

    预期性

    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

    99.5

    100

    约束性

    环境保护服务

    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89.2

    95

    约束性

    地表水考核断面I—III类比例(%)

    62.5

    93.7

    约束性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85

    100

    预期性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农办)

    83

    95

    约束性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3.3

    85

    约束性

    公共安全服务

    主要食品检验合格率(%)

    /

    >96

    预期性

    主要药品检验合格率(%)

    /

    >98

    预期性

    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66

    >70

    预期性

    公众药品安全满意度(%)

    /

    >85

    预期性

    灾害、生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

    /

    15

    约束性

    注:1.〔〕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下同

     


    三、基本公共教育

    坚持公平原则,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全面实现教育均衡化、普及化水平。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义务教育

    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推动教育资源的城乡均衡发展。有效促进农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育。加快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作。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集团化办学和共同体发展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二)学前教育

    坚持公益性原则,启动并实施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努力提升等级园覆盖面。加大公办园特别是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力度,启动并实施幼儿园扩容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各县(市、区)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幼儿专任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幼儿专任教师素质,努力提高幼儿园非编教师待遇。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高中阶段教育

    全面推进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省级特色示范高中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探索实施中职大类招生,建立中职学生在专业、课程、学制和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多次选择机制,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结合,促进全市中职学校的均衡、优质发展。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5%,进一步健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四)特殊教育

    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推动实施随班就读的中小学配备专用辅导室,探索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卫星班”。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社会实践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强化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提升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轮训力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0倍以上拨付政策。

    (五)继续教育和普法教育

    加快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成学习型社会。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积极发展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构建个人学分银行账户,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落实城乡扫盲行动,倡导全社会阅读。加强普法教育,实现法治宣传的“全媒体、全过程、全覆盖”发展。

    四、就业和创业服务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以创业带就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难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就业创业体系

    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就业创业服务的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和创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为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和服务力度,推进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数在1.5万以上,每年扶持30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

    (二)职业技能培训

    在县城、中心镇布局建设培训中心,积极引进各类大专院校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每年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全面覆盖主要目标人群。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免费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三)劳动权益保护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微企业、农民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和重大集体争议应急调解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认定工作。健全欠薪处置110联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欠薪涉嫌犯罚案件移送等欠薪处置机制。推进市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提升基层化解劳资纠纷矛盾能力,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

    (四)职业危害防治

    健全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审查制度。完善现有职业危害网络报告和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

    五、社会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公平持续的基本原则,推进建成城乡一体、供给多元、方式多样、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使全市人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社会保险

    推进实施统一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的参保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争在“十三五”末参保率达到95%以上。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稳步推动更多医疗健康项目和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确保城乡残疾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健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金华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统筹考虑社会平均工资、物价变动等因素,稳步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二)社会救助

    建立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不同救助内容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0%覆盖,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低保对象认定体系,完善信息核查制度。适当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推动最低生活保障从收入型贫困救助转向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并重。规范专项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困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的救助。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完善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基本殡葬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补助力度。

    (三)社会福利

    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为主要对象,健全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养老设施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增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完善儿童福利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制定出台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扶持培育政策。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实现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

    (四)优抚优待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探索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工作,提升对复员退役士兵、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统筹平衡城乡区域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和社会优待程度,推动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同类抚恤对象110%的抚恤标准,保障孤寡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五)残疾人保障

    推动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目标人群全覆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种类,建立残疾人补充性保险补贴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全额保障制度。完善托(安)养庇护体系,探索使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市本级和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有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有1所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服务、志愿助残服务。

    (六)社会服务

    完善婚姻收养管理和服务,维护广大婚姻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倡绿色葬法和生态葬法,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拓宽长期滞留人员安置渠道。巩固和完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绩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六、基本健康服务

    实施健康金华战略,建立健全基本健康服务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水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社会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水准达到全省前列,人口计生服务开创新格局,全市人民健康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

    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机制,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升重大疾病监测、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加强精神病、职业病、传染病等薄弱领域建设,实现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实施流动人口健康管理项目,全面保证流动人口在传染病防治、孕产妇管理、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职业病防护等方面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提升县(市、区)综合性医院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动分级诊疗,鼓励医疗人才下基层。落实中医药优惠政策,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三)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全面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强化优生优育优教的系统化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继续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制度。

    (四)人口健康管理

    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推进健康管理档案使用,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70%以上。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整合市、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统筹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五)全民健身

    加强城乡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各县(市、区)、乡(镇)、村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人均拥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实施全民健身“四提升四覆盖”工程。全面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以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推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鼓励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

    七、基本生活服务

    完善基本生活服务体系,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强生活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一)基本住房保障

    优化基本住房保障供给方式,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全面提升住房保障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政策要求,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和监管程序。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试点,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加快改善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水平。

    (二)基本公共交通

    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整合城市公交、城乡公交线路资源,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布局,扩大公交网络服务范围,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和公交综合枢纽建设,建立层次清晰、换乘便捷的公交网络。健全城乡公交停靠站建管维护机制,探索城乡公交停靠站财政补贴政策。建设智慧公交系统,建立市区公共交通智能调度中心和市区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中心,加快公交IC卡系统升级,拓展公交IC卡服务范围。

    (三)供水供电供气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执法长效机制,完善农村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设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实施供电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完善城乡居民表后服务公共网络。加强各类供气、储气设施建设,提升安全供气能力,提高燃气普及率。

    (四)基本生活设施

    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城治乡、治土治山,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全面实施污水处理“金华标准”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完善城乡社区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合理利用资源开展养老幼托、便民购物、文化休闲等社区服务。大力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深化“乡村农贸市场星级创建五年行动”,深化放心市场创建工作,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

    (五)基本信息服务

    把政务公开、普遍服务营业网点、营业设施、报刊亭、村邮站、便民服务站、信报箱及E邮站(特指邮政公司建设智能快件箱)纳入基础公务服务体系。拓展开辟电、水、税、有线电视、通信等公共服务费代收代缴“一站式”便民服务业务。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全现代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推动4G网络全覆盖,实现铁塔、通信机房、室内分布等作为公用配套设施为城乡统一规划。推动无线WIFI的城区以及集镇、中心村全覆盖。完善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城区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站,开展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完善气象信息传播网络,推进城乡气象服务一体化,实现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公共地名服务体系。着力抓好数字地名建设,加快建设市、县(市、区)地名数据库,逐步形成地名服务管理平台。

    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丰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

    (一)公益性文化。

    全面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县级及以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场所),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文化家园)、农家书屋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建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应用创新。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扶持力度,逐步提高非遗项目面向公众的开放与展示水平。

    (二)广播影视。

    加快实现全市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完成农村应急广播县、乡(镇)、村三级联播联控和应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灵活运用互联网等手段,拓宽广播电视资源传播渠道。

    (三)新闻出版。

    全面推进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继续加强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城乡阅报栏(屏)和科普宣传栏等建设,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

    九、环境保护服务

    严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底线,广泛推广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金华。

    (一)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全市城乡和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治理老污染源,控制新增污染源。推动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干流及其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乡镇延伸,实现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积极加强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金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85%以上。

    (二)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处置新路子,规范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单位执证经营,重点推进我市危废填埋场建设,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建设危废和污泥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沿江沿河化工、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和铅蓄电池等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查和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三)生态保护建设

    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加快乡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生态乡镇。深入推进“四边三化”行动,提高国家、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比例,着力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金华。

    十、公共安全服务

    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生活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为公民生存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

    (一)食品药品和消费安全

    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和快速精准的问题食品追溯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规范经营,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5%以上,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餐饮、酒吧、食品、危化、网吧等行业的监管,加大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全面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畅通各县市区大医院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加强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源头监管。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强12315、96317、12331等维权举报热线与8890便民服务平台、110应急联动的无缝对接工作。

    (二)社会治安与消防安全

    全面推进平安金华建设,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建设。建立健全治安形势播报预警机制。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增强防范打击各类犯罪能力。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消防装备,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社会单位防范火灾事故的科技化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和机制,强化火灾预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农村消防工作。

    (三)生产安全

    推进全市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与政府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适时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实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再下降51%。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

    (四)应急管理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省定要求。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管理。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加强应急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成立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建立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前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大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体系及预警指挥平台建设,开展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道路危桥、高层建筑、地质突害、高速交通等重点领域的重特大事故风险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的规划和备案管理,强化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的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大力推进乡镇和企业、民间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管理,探索建立区域性应急保障中心。

    十一、保障举措

    (一)加强财力保障

    加快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细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责任,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力度,逐步提高辖区常住人口平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创新供给机制

    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金、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多元化投资、专业化运营管理。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加快制定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中间组织,培育多元供给主体。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积极发展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扩大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交流合作。

    (三)促进公平共享

    积极开展地区对口帮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加大对残疾人、农村留守人员、低收入家庭等重点人群的帮扶力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和辐射,不断缩小城乡服务差距。

    (四)完善配套政策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备必要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争取开展若干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促进人才在区域、单位之间合理流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五)落实监督评估

    依据本规划,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年度行动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和目标,落实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各自领域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接国家、省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市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开展年度评估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大公众参与,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进行考评。

     

    附件:金华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附件

    金华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一、基本公共教育

    1

    义务教育免费

    适龄儿童、少年

    免除学费、杂费、课本费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费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2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1000元,并逐步提高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

    寄宿生生活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不低于1250元(省标准)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4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系专业学生除外,但包含婺剧类表演专业学生)

    免学费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5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6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免学费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7

    普通高中教育免代收费

    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学生。

    免代收费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8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9

    学前教育资助

    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幼儿

    按市三级公办幼儿园的标准减免保育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收费减免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10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免学费、公用经费标准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11

    残疾人教育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实现各阶段残疾人教育全免费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二、基本创业就业服务

    12

    就业服务和管理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就业法规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13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项目推荐、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服务,落实相关创业支持政策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每年新增青年大学生创业3000名以上

    14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享有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等,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落实促进就业补助政策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五年新增就业3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5万人

    15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

    根据培训鉴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给予补贴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为7万人次提供技能鉴定

    16

    劳动关系协调

    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等服务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17

    劳动保障监察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依法维权服务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18

    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调解结案达到70%。

    19

    新市民培训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

    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有培训意愿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

    20

    残疾人就业创业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以及就业援助和补助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全覆盖

    三、社会保障

    2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按国家及省政策规定计发及调整基本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0万

    2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6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政策规定计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机关、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确定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目标人群全覆盖

    24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40万

    2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非从业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5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6

    失业保险

    职工

    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万人。

    27

    工伤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和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2.8万人

    28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省、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29

    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

    供养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

    省、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30

    自然灾害救助

    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省、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1

    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致贫对象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平均救助比例达到70%,人均筹资额达到17元

    省、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2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和返乡服务

    国家专项资金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33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

    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国家专项资金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34

    临时救助

    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或者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

    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因火灾等情形,救助对象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5

    司法救助

    受到犯罪侵害、打击报复、交通事故、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享有救助金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6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代理律师

    市县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7

    公证和司法鉴定

    符合公证、司法鉴定援助条件当事人

    减免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市县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8

    孤儿、困境儿童养育保障

    孤儿、困境儿童

    孤儿:集中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70%,散居养育标准不低于集中养育标准的60%。 困境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费

    省、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9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享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教育和关爱保护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40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入住机构养老标准15000元/年,居家养老标准6000元/年,并根据动态机制调整

    省、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41

    残疾人单独施保

    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8%以上

    42

    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8%以上

    4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

    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确定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8%以上

    4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8%以上

    45

    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有需求的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80%

    46

    残疾人康复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

    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每人每年享受2.4万元康复训练补贴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0—6周岁残疾儿童覆盖率100%,其中7-18周岁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可集中养育康复

    47

    社会医疗保险残疾医疗康复服务

    参保残疾人

    增加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48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

    贫困残疾人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率达到85%以上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85%以上

    49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贫困残疾人

    享有家庭地面平整及坡化、房门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等无障碍改造全额或部分补贴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

    50

    基本殡葬服务

    支持国家殡葬政策家庭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争取出台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为城乡居民家庭身故者免费提供火化、接送遗体、冷藏和骨灰暂存等事项

    市县财政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51

    优待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对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在其领取职工养老金前,按国家和我省自然增长机制标准享受相关优抚补助;在其领取职工养老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标准,省里规定优抚标准不再享受

    国家专项资金、省专项资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52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无法定赡养人的孤老烈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一至四级伤残军人

    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国家专项资金、省专项资金、县(市)财政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53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县市财政、省专项资金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54

    村、社区法律顾问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法律宣讲、纠纷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实现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55

    人民调解

    城乡居民

    免费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

    四、基本健康服务

    56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免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

    57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资料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每周参加一次体育锻炼的人群比率达到30%以上,人均每日摄入食盐量下降20%,油脂摄入量下降10%,总人群吸烟率下降到35%以下

    58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全市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59

    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力争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继续控制在中等流行水平。

    60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和健康指导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

    6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接受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5/10万

     

    62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年进行一次老年人的健康检查,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保持在70%以上,并且有完整的健康体检记录

    63

    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

    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残疾筛查,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64

    慢性病管理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省、市、县财政经费保障

    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

    65

    职业病健康管理

    用人单位以及雇员

    提供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服务和宣传教育

    省市县政府分级负责

    重点覆盖非煤矿山、陶瓷、铸造、水泥、冶金、木质家具、石棉加工、制鞋、蓄电池、印刷、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企业

    66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省、市、县财政

    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7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结核病患者

    享有结核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规则服药率达到90%

    68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人、0-36个月儿童

    65岁及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别和中医保健指导;儿童中医调养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5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50%

    69

    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享有流行病学调查、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导服药等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率达到90%,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70

    疾病应急救助

    在本省辖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无法查明身份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所拖欠急救费用,通过多渠道解决后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市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71

    卫生监督协查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基层医疗机构比率95%

    72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城乡居民

    享有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享有责任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有预约门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和上门服务等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人口

    73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育龄居民

    为育龄群众可及、易得、便捷获取免费计生药具提供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

    免费计生药具获得率达90%

    7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居民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市县政府负责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

    7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金标准夫妇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

    省、市、县财政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7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及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人员,自2016年起,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省、市、县财政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77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报销水平高于其他药物

    省、市、县财政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8

    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省、市、县财政保障和体彩公益金保障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79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共健身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

    省、市、县财政保障和体彩公益金保障

    “十三五”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8%,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1%以上,每千名体育锻炼者配备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基本生活服务

    80

    公共租赁住房

    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等城镇“夹心层”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

    按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市县财政保障

    基本满足租住需求

    81

    城乡棚户区及危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

    基本完成现状存在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现在鉴定为城镇危险住宅房屋的治理改造。依申请实施农村低保收入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省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市县政府按不少于省级标准配套

    基本全覆盖

    82

    饮用水水质保障

    城乡居民

    供水水质标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要求

    省、市、县财政

    水质达标率达到94% 以上

    83

    公共交通

    城乡居民

    享有安全、通达的交通环境

    市县分级负责

    市区城乡实现交通政策全覆盖,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力争下降5%以上

    84

    信息安全

    城乡居民

    享有安全的网络环境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区)

    六、公共文化服务

    85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文化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市县分级负责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86

    公益性培训讲座服务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覆盖所有县(市、区)

    87

    收听广播

    农村居民为主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市县政府共同负责

    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

    88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省市县政府共同负责

    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

    89

    观看电影

    农村居民

    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不少于1/3;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市县政府负责

    覆盖所有行政村

    90

    看  戏

    城乡居民

    根据群众实际需要,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地方财政负担

    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5场演出

    91

    应急广播

    城乡居民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

    省市县政府共同负责

    覆盖全省范围

    92

    公共图书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

    省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公共图书馆

    93

    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

    城乡居民

    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乡镇公共阅览电子室

    94

    农家书屋开放

    农村居民为主

    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农家书屋

    95

    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服务

    城乡居民

    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区)

    96

    文化遗产参观服务

    城乡居民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市县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97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免费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98

    残疾人文化服务

    残疾人

    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有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区)

    99

    公益性校外教育服务

    未成年人

    青少年宫每年面向乡镇(街道)举办流动少年宫8场以上、举办公益性假日营(含夏令营、冬令营)10次以上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区)

    七、环境保护服务

    100

    环境质量

    城乡居民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率达到90%以上,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干流V类水质断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

    市县共同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

    101

    污水处理

    城乡居民

    县城和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市县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贴

    覆盖所有市县

    102

    污染物处理

    城乡居民

    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市县政府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

    103

    拆违改建

    城乡居民

    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

    市县政府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

    104

    生态保护与建设

    城乡居民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完成创建规划,启动创建程序

    市县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县(市、区)。

    105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提供便利

    市县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

    八、公共安全服务

    106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城乡居民

    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检覆盖面均达95%以上

    市县共同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

    107

    消费安全

    城乡居民

    维权网络健全,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市县政府分级负责

    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90%以上

    108

    社会治安

     

    城乡居民

    享有安全的社会环境

    市县分级负责

    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109

    消防安全

    城乡居民

    享有高效消防服务

    市县分级负责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3以内。

    110

    安全生产监管

    用人单位以及雇员

    接受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市县政府分级负责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与2015年相比下降5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与2015相比下降19%

    11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城乡居民

    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市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按职责负责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全社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明显提升

    112

    防灾减灾

    城乡居民

    享有防灾减灾服务。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避灾安置网络,充分保证避灾安置所需

    市县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市(县、区),避灾安置场所可容纳灾民人数达40万

    113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城乡居民

    免费、及时、准确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避险技术服务、救助服务,有行为能力人每年至少接受应急救援演练一次

    市县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