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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金华市九峰水厂及配套输水管道工程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1〕2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7日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丁小军 91330701147280094E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提升金华市区供水能力和质量,优化全市水资源调度,统筹区域供水保障供水安全,促进金华市大都市区一体化建设,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同意建设九峰水厂及配套输水管道工程。 |
是否公开 (如不公开需说明理由) | 是 |
执法部门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