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06-00033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金华市艾青中学学费执行标准的复函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价费〔2006〕16号

  • 成文日期:

    2006-02-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金华市艾青中学学费执行标准的复函

    日期:2021-12-13 17:25:13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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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价费〔2006〕16号


    金东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艾青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金东价〔2006〕03号)收悉。鉴于艾青中学已于2006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的通知》(金价费〔2003〕95号)规定,同意艾青中学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市本级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300元的学费标准。

    请你们加强收费管理,健全学费减免制度,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金华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