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06-00033
物价
无特定对象
函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金华市艾青中学学费执行标准的复函
市发改委
金价费〔2006〕16号
200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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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艾青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金东价〔2006〕03号)收悉。鉴于艾青中学已于2006年1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的通知》(金价费〔2003〕95号)规定,同意艾青中学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市本级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300元的学费标准。
请你们加强收费管理,健全学费减免制度,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金华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