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03-00233
物价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浙江贸易学校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委
金价费〔2003〕96号
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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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贸易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校学生宿舍设施配套及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情况,经研究,核定你校一号、四号公寓楼(新建)和二号公寓楼(改建)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住宿费应给予适当减免。本批复自2003年秋季学期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