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00-00001
物价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改委
金市价费〔2000〕104号
2000-08-13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金市价费〔2000〕104号
金市财综〔2000〕330号
金市教计〔2000〕68号
各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及在金的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2000年秋季招生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由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统一制定,收费标准由市在不超过省定标准内制定.按照省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中等专业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两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自2000年秋季招生起,调整工科、医药卫生类专业,农林水、财经贸易、文史政法、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艺术、体育等类专业学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浙价费[1997]159号、[97]财字57号、浙教计[1997]73号文规定执行,不作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住宿费:未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已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浙价费[2000]311号、浙教计[2000]72号文件执行。即,后勤服务企业可在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住宿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见附表二。
三、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1999年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学校收费标准要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四、学校要按缴纳学费的20%提取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补助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特困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五、学校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张贴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收费标准表(见附表三)。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一、二〇〇〇秋季入学新生学费标准
二、后勤社会化学学校新建、改建学生宿舍住宿
收费基准价标准
三、金华市普通中专收费标准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f-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_1(金市价费〔2000〕104号).doc
f-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_3(金市价费〔2000〕104号).doc
f-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_2(金市价费〔2000〕10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