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1-02366
物价
无特定对象
通知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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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