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1-02366

  • 主题分类:

    物价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12-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供暖季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12-13 16:08:4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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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69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

    三、相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