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17-00284
物价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7〕50 号
市发改委
金价费管〔2017〕50号
2017-10-20
主动公开
有效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金华广播电视大学学生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7〕50 号

朗读
金价费管〔2017〕50 号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金电大政〔2017〕1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规 定,经研究,现就住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芙苑路校区 1#、2#住宿楼,6 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300 元/生·学期。
二、清照路校区 1#、2#住宿楼,6 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400 元/生·学期。 三、清照路校区10#、11#、12#住宿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生·学期。 四、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你校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等政策规定,做好 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