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16-00183
物价
无特定对象
批复
关于调整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6〕16号
市发改委
金价费管〔2016〕16号
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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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已于2015年被省教育厅核准为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经研究,同意你校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1000元/生.学期的学费标准。学费调整后,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对已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