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0-01596
物价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江南中学(李渔路校区)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委
金发改价格〔2020〕11号
2020-09-27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江南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江南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金江中〔2020〕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李渔路校区)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70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二、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按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以上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