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0-01595
物价
无特定对象
批复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发改委
金发改价格〔2020〕10号
2020-09-27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市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请求》(金外校〔2020〕1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高中学费基准价标准为220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1500元/生·学期(六人间)。
二、小学学费基准价标准为2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标准为3500元/生·学期(四人间)。该收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前,你校应及时申报有关材料,核定正式标准。
三、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校可在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
五、按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以上通知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