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0-01547
物价
无特定对象
函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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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主动公开
朗读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执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至2020年10月31日24时。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