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酒坊巷区块征收改造项目三期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的批复

日期:2020-08-14 17:57:22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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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关于同意酒坊巷区块征收改造项目三期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的批复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金发改许准字〔2020〕3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2020.8.14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方意军91330701MA28D7YW6U

执法相对人名称

金华市婺州古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九部位 23 号令)》第四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第四十九条: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同意酒坊巷区块征收改造项目三期不再公开招标,由你单位自行组织其他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执法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