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0-01440

  •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全力支持我市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0-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全力支持我市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0-02-27 18:53:2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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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给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扶企业共克时艰,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全力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发改服务【2020】26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着力减轻服务业市场主体负担

      1.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央行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于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 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2.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3.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鼓励业主在疫情期间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承租房产为国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020 年2 月、3 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通过双方协商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服务业企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市区范围内设立手续合法完备,具有独立法人运营管理机构(非国有资本)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2020 年2 月、3 月两个月租金,根据其减免租金的实际额度,给予30%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和保险支持力度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服务业复工复产企业,提前对接融资需求,增加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保持企业授信额度稳定。在全省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贷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或有续贷意愿的,原则上通过展期、续贷、重组等方式支持。在疫后恢复生产时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服务业企业,视情况设定合理的还款宽限时间,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

      5.加大保险担保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对涉及防疫物资销售、运输等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免收担保费,对因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或免收担保费。对暂停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或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金投集团、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稳岗和用工保障

      6.加大企业稳岗稳产的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 至3 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 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7.加大社会保险缴纳业务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服务业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3 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费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8.加强线上职工培训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9.强化数字经济人才保障。对符合《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第二条的数字经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入市区的企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软件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的程序员,当地缴纳社保半年),按6000元/人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网络经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大企业帮扶和服务力度

      10.加大法律保障支持力度。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相关合同的服务业企业,指导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保险赔偿等方式,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金华银保监分局)

      11.加大信用保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我市“信义贷”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各地出台相应政策,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比例,特别是加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线上信用贷款发放力度,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疫情表彰荣誉信息纳入信用红名单,在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和帮助医疗流通和受影响较大等服务业企业的公共信用修复。对确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金华银保监分局)

      12.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切实以方便群众、减轻企业负担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确实需要的证明事项、证明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相关的证明事项、证明内容纳入清单管理,通过告知承诺、数据查验、部门核验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鼓励有条件的服务行业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地方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加强土地、融资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 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涉及的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