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20-01759
物价
无特定对象
函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供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市发改委
-
2020-12-10
主动公开

朗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12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至2021年3月31日24时。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2020年11月1日起暂停居民用户第三档气价,第三档气量暂按第二档气价执行。若上级文件有新规定,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