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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许准字[2020]5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20.10.23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企业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陆征宇91330703MA2HW0R61Y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为了满足金义新区区域内用热企业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330703-44-02-160724)。项目单位: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执法部门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