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20-00108

  • 文件名称:

    《关于金华市区春节期间巡游客运出租车临时加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20-01-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金华市区春节期间巡游客运出租车临时加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1-16 11:37:2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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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精神,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金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59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金华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及有关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5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二)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在计价器外另加收费用。

      (三)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客运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发现强行拼载乘客和违反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改委;

      解读人:邱金蕊;

      联系电话:0579-8246988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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