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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 武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武义(白洋)门站二期 |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 金发改审批〔2019〕1号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 2019.3.26 |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 |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 蒋峰极91330723763904163A |
执法相对人名称 | 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 随着武义天然气需求量的跨越式增长,现有LNG气化站的规模已无法满足天然气应急调峰的要求,为了满足公司市场发展、供气安全以及提高天然气储存规模的需要,建设白洋门站二期项目。该项目符合《武义县城市燃气专项规划(2015-2020)》。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武义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武义(白洋)门站二期项目。项目单位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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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