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
播放
重播
朗读
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金发改许准字〔2019〕3号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2019.8.13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郭云鹏91330701147301940U
执法相对人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为提升金华市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保持金华市可持续发展条件的需求,拟建设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确保垃圾电厂发电机组的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执法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