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项目

日期:2019-11-20 14:17:0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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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义乌市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项目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金发改许准字[2018]5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2018.9.13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张治华91330782MA28E1KX4Y

执法相对人名称

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为了满足用热企业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同意建设义乌市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项目,项目单位为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执法决定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