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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义乌市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项目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金发改许准字[2018]5号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2018.9.13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张治华91330782MA28E1KX4Y
执法相对人名称
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为了满足用热企业集中供热需求,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同意建设义乌市高新区智慧能源中心项目,项目单位为铂瑞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执法决定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