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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审核表
行政执法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名称
金华市人民医院医养大健康综合体(金华市人民医院迁建)钢筋(货物)采购不再招标
行政执法决定文号
金发改许准字[2018]2号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日期
2018.4.20
执法对象类别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个人则不填)
沈文南91330700MA28EFMB5
执法相对人名称
金华物产中大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要摘要
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本机关认为金华物产中大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金华市人民医院医养大健康综合体(金华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钢筋(货物)采购,可以采用不再进行招标方式确认钢筋供货单位。
执法决定部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