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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改委关于核定市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中心
2019-11-20
主动公开

朗读
为加强市区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行管理,规范城市供水企业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96号)和《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导则》(金市建〔2019〕7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市区城市住宅小区直供、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供水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按规定收取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供水配套设施建设费计入新建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二)收费标准:核定市区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直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费为17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按直供部分的建筑面积收取。市区新建城市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配套设施的建设费为32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按二次供水加压部分的建筑面积收取,二次供水加压部分建筑面积不足25000平方米时按25000平方米计。
三、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20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发改委;
解读人:邱金蕊;
联系电话:0579-82469881。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