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8-00218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 成文日期:

    2018-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8-09-30 17:18:10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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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降低和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要求,市物价局经过成本调查(测算)、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出台了《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金价费管〔2018〕22号)。

      一、出台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提出“降低和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次数、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同时近年来企业对“席位费”等反映较多。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符合市委市政府降成本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契合企业的诉求,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

      二、主要内容

      (一)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费用,总体降低公共资源服务收费负担。

      (二)调整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非必须集中统一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仅提供开评标室、全程监控、光盘刻录服务的,按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服务收费,仍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42号)执行。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物价局;

      解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0579-824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