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8-00214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文件字号:

    金价费管〔2018〕34号

  • 成文日期:

    2018-12-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12-25 16:04:36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分享:
         
  • 政策原文
  • 朗读

      为切实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有关规定,市物价局通过深入调研、成本调查、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考虑周边地市收费情况、集体审议等程序,出台了《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8〕34号)。

      一、出台背景

      国家、省环保督察发现我市“中小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回收时间超过法定时限现象普遍”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增配车辆与人员,依托集中收集点、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网络,实现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的全覆盖,并确保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处置。

      金华市卫计委 金华市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金华市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2017〕88号)也提出:要求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统收统管”(即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统一指派专业人员直接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并统一进行规范处置)。重点解决基层中小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等)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运送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至2018年底,确保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收集、转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并得到规范化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根据卫计部门提供的医疗机构信息,按照“统收统管”的要求,结合现有收集处置的成本,重新进行成本核算和综合分析,拟定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复同意。

      二、主要内容

      1、调整原则。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2、建立补偿机制。我市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同时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支出增加部分通过上调煎药、注射、清创和换药等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进行弥补。医疗服务具体的项目和价格待市政府同意后,可到市发改委网站查询。

      3、完善收费政策。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改按实际使用床位数和实际门诊人次相结合的收费政策。街、乡、镇卫生院、专业诊疗机构、各类门诊部改按实际就诊人次收取。城、乡(镇)、村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改按定额收取。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物价局;

      解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824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