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8-00217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2018-02-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8-10-12 16:39:4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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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朗读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205号)精神,金华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结合金华实际进行了贯彻落实,出台了《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价费管〔2018〕3号)。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新增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等检验项目9项。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浙价医〔2017〕205号文件执行。

      (二)完善白细胞除滤等项目5项。“主动脉瓣置换术”和“经皮穿刺颈腰椎间盘切除术”,市级公立医院按《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8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各县(市、区)按照同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浙价医〔2017〕205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8日起执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两年。

      二、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物价局

      解读人:贾小峰

      联系电话:0579-8246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