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07-00181
物价
无特定对象
通知
关于调整金华市区普通(综合)高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金价费〔2007〕81号
市发改委
金价费〔2007〕81号
2007-08-06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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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朗读
金价费〔2007〕81号
市区各普通(综合)高中:
根据市区普通(综合)高中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运行成本的增加情况,并参照邻市、县住宿收费水平,经研究,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市区普通(综合)高中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生公寓8人(及以上)一间的为260元/生·学期;6人(及以下)一间的,生均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上的为320元/生·学期,生均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按标准降10%。
二、相关学校的学生公寓应在开学前按照以上规定确定具体的住宿费标准,并填写审核表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审核表见附件),填报时应附学生公寓宿舍间平面布置图(16K大小)。审核确认后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应按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普通学生宿舍的住宿费仍按150元/生·学期的收费标准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