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0025923025/2017-00153
物价
无特定对象
规范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发改委
金价价管〔2017〕15号
2017-10-11
主动公开
ZJGC42-2017-0008
有效

朗读
ZJGC42-2017-0008
金价价管〔2017〕15号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爱思开汇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精神,结合城市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现行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继续执行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政策。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0元以内。
三、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请各燃气企业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并及时反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金华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