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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000025923025/2016-00120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 成文日期:

    2016-09-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6-09-14 16:23:11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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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42号)、《关于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批复》(金市编办发〔2012〕127号)等文件,结合当前我委(局)工作职能变化,按照职责法定、机构和职数不增、职能优化、有利工作的原则,对我委内设机构作优化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调整后的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议案提案、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法规处。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本系统法制工作进行指导;拟订规范性文件,审核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起诉应诉和普法工作;承担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3.发展规划处(挂政策研究室牌子、地区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各类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县(市、区)开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城乡规划审查。
        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参与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研究拟订我市对口帮扶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欠发达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和帮扶资金安排;承担市接轨“长三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情况调研、信息综合。组织编制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指导编制产业集聚区分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牵头编制产业集聚区建设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负责产业集聚区的检查考评工作;承担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全委系统的调查研究,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4.国民经济综合处(挂财政金融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全市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价格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方案;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指导服务企业发行债券的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综合体改处。研究深化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重大体制改革;研究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部门拟订的专项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中心镇培育工作,提出全市中心镇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心镇建设年度考核,管理中心镇建设奖励资金;牵头协调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7.固定资产投资处(挂市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综合交通处牌子)。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及措施,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固定资产的规模和投向,编制市级政府的投资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指导性计划;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参与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的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检法司等项目审批、审核上报的服务。衔接编制下达年度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和项目审核报批的服务;研究、协调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
        8.基本建设综合处(挂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的组织和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的服务;负责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审批的服务;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的服务;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承担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全市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被稽察单位的整改落实。
        9.能源发展处(挂环境资源处、农村经济发展处、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合作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能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推进能源重大装备研发;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配合省能源局编制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报审、核准的服务和资金争取的工作,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扶持政策对接等;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服务;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和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安排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以及国家和省资金补助计划申报的服务。综合分析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负责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集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衔接平衡农村经济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有关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审核上报的服务;负责安排政府性投资的农业基地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协调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创新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10.产业发展处(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高技术产业处牌子)。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参与重大工业项目布局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政策建议,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新设、扩区和升级工作;组织各类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的核准、审核和上报的服务;负责外资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11.服务业发展局(挂社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牌子)。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负责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服务业工作进行考核;制定和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不含金融、文教体卫、旅游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的服务;提出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优强企业培育,定期分析服务业运行情况;负责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的服务;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棉花等出口配额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申报服务;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承担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人口、科教文卫、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发展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和向上争取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的服务;组织编撰社会发展年度报告和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全市高校招生计划和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牵头协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后监管。
        12.对口支援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市级部门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衔接和落实对口支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建议;检查考核对口支援计划的实施进度与工作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负责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衔接并落实具体工作,协调联系对口支援指挥部。
        13.价格管理处。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负责全市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重要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拟定和调整权限内的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服务性价格;指导全市有关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协调处理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服务性价格矛盾。
        14.收费管理处。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收费改革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的管理;根据上级价格部门授权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价格)管理办法,核定收费(价格)标准;指导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的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收费及相关价格矛盾。
        15.价格监测预警处(挂成本调查监审处牌子)。负责全市价格形势综合分析研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调控措施的意见;承担国家、省定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任务;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实施价格预测预警,提出并组织实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干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组织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
        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成本调查点、调查项目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实施我市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直报调查和预测调查;实施资源、环境、商品及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制度,负责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监审、定调价的成本监审,负责为价格宏观管理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
        16.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市统计局、市协作办和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763处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3个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5375.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82.14万元,占总收入98.2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14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4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5.6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万元,占总收入0.3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9.67万元,占总收入2.6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1.63万元,占总收入1.7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支出决算4294.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49万元、农林水支出1.39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93.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1.76万元,项目支出1909.3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8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10.2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38.77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属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50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日常经济运行调节(项)81.2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专项规划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8万元,主要用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领域课题研究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188.33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物价监测工作等事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30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41.48万元,主要用委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81.8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课题研究、金义东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工作、铁道建设前期工作等其他与发展改革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87.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休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0.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军转干部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军转干部补贴。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3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10.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1300万元,主要用于氢氟碳化物消减专项经费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5.49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规划编制、金义东轨道交通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经费。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一般公共服务(款)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06.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9.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5.6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金调研指导、市外发改(物价)部门来我市交流,以及对外衔接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控制接待总量。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640人次,共9.1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0.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1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因公出行、赴基层开展服务、保障委机关以及委属单位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本级行政单位进行车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发改委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91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改委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3.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发改委本级“十三五”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97万元,实际支出    130.79万元。绩效自评结果:综合评分为9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工程金义东线前期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37.3万元,实际支出135.49万元。绩效自评结果:综合评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