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3025/2014-00062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信息中心

  • 成文日期:

    2014-10-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4-10-31 09:28:07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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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2、负责全社会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省级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集聚区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参与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央企对接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对口支援重大事项,组织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项目专项规划、资金筹措方案,以及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计划等事项。

      3、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并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土地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牵头推进综合性改革试点,协调参与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中心镇改革试点和培育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起草、审核综合性改革政策。

      5、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编制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牵头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推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安排并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编制并综合平衡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并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基地和林业、水利等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区划和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6、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投向;负责重大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参与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铁路规划与建设,组织、协调、综合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的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

      7、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负责全市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协调重大项目争取土地指标、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8、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履行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职能,协调处理全市范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9、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市外商投资方向;负责安排和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计划项目;负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核和申报;负责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核;负责外资项目购置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0、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和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各类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拟订;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组织拟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11、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普及工作。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并提出调控监管的对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价格部门的价格工作。

      13、负责对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省授权或委托,制定、调整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验审制度;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公开价格信息,协调价格矛盾。

      14、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反垄断法》等反价格垄断法律、法规,查处价格垄断行为;依据价格法律法规,查处低价倾销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15、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全市价格认证机构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并开展监督、管理和指导。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3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金华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事业单位3个,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金华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和金华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二、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本年收入合计319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5.86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95.26万元。

      2013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4.77万元,上年结转113.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本年支出合计2947.1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40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4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5.29万元,其他支出101.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98.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3.37万元,项目支出372.59万元。

      2013年结转下年361.7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102.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

      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6.0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06万元,主要用于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0.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军转干部补贴。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71.50万元,主要用于委本级、委属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33.42万元,主要用委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物价监管、援疆规划中期评估等事务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31.12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物价监测工作等事务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44.90万元,主要用于“十二五”等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工程金(兰)至义(东)线前期研究工作、临时机构工作经费、铁道建设前期工作等其他与发展改革事务支出。

      11.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4.6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等事务支出。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101.47万元,主要用于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营业税税费等工作的事务支出。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因公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59.5%。主要用于机关公务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6.48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41.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金调研指导、市外发改(物价)部门来我市交流,以及对外衔接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5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58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因公出行、赴基层开展服务、保障委机关以及委属单位履行基本职能和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十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